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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端午节旅游出行警示

来源:青岛光大国际旅行社 发布日期:2014-05-26 03:09:06 阅读:12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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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“端午节”小长假即将来临,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,我公司向游客提示如下:
     一、出游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。 

      二、签订正规旅游合同。推荐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由国家旅游局、国家工商总局依据《旅游法》最新制定的《旅游合同(示范文本)》,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,对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活动安排要另签补充协议,旅游者对于购物和另行付费活动有选择权。 

     三、低价旅游需谨慎。个别旅行社或其他组织为了争夺客源,以“低团费”甚至“零团费”为诱饵吸引顾客,或通过微信集“赞”等方式获取免费游机会等。低于成本揽客,在其他环节上往往会增加费用来进行弥补。因此,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的时候,不要被表面的低价所迷惑,以免掉入低价陷阱。
     四、旅游过程中不要冲动购物。如果与旅行社另外签订了购物活动的协议,建议在购物时,要货比三家,特别是对以及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、电器、名贵药材等要理智消费。购物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发票,在香港发生旅游纠纷可在当地拨打香港旅游业议会电话(852)2807-0707。在台湾购物存在质量问题可拨打台湾评保协会电话00886225169090。
     五、 依法理性维权。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,旅游者切不可采取拒绝登车、登船等过激行为,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。当发生纠纷时:一是应当及时与组团社联系 说明情况 ;二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;三是不要把对方的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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